• 下岗再就业今年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作者:王云志 白鹭路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4-15 08:43 查看数:[打印] [ ]
  •   4月14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为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市今年继续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再就业,自2003年开始,国家相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已于2009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据统计,仅2009年,我市就有1092户企业和个人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收484万元。


      此次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限,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我市下岗失业人员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当年新增岗位招用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以及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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