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环境违法专项整治开始
  • 作者:翟福琼 周童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7-26 08:50 查看数:[打印] [ ]
  •   近日,全市环境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启动,到8月中旬结束。我市将以县区为单位,集中20天时间,逐园区、逐企业、逐项目,全面集中整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据了解,此次将重点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布局严重不合理、环境容量严重不足的建设项目和“十五小”、“新五小”违法项目必须实施断电断水,不留退路,坚决取缔关闭;对逾期不能履行“三同时”验收、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必须实施停产整治,直至关闭。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死灰复燃的居巢区槐林镇7家小炼铅,取缔关闭,并实施高限处罚;对存在问题极为严重的含山县兴广、鑫盛两个电源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和县旷能、志超蓄电池厂、市开发区海容电器厂实施限期治理。矿山粉尘污染问题;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小矿山、小选矿和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以及重要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周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对禁采区和铁路、国道、省道两旁500米范围内的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必须予以关闭。集中整治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建议对县城居民集中区划定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对现有的锅炉实施煤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条件不具备的及县城以外的各类工业企业、生活锅炉必须落实除尘污染治理措施或改用环保型锅炉,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责令停产治理,并处以经济罚款,直至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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