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新武
  • 作者:赵昕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8-31 08:15 查看数:[打印] [ ]
  •   8月18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新武就选人用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朱新武告诉记者:“严格程序、群众公认是我们近年来选人用人的重要抓手,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


      市检察院作为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的操作程序,坚持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的规定,对干部职级配备情况、缺额情况、选拔方案、任职条件都进行事前沟通,自觉接收组织部门审查、监督,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坚持民主推荐。


      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中,院党组坚持把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推荐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推荐前,严肃纪律,上至院领导,下至具体工作人员,都严格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不吹风、不打招呼;在推荐中,加强宣传,让每位干警既充分行使权力,又正确行使权力;在推荐后,加强监督。从选票的统计到推荐对象的考察,从方案的制定到公示的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干警的监督。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保证了选拔干部工作的正确用人导向,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


      此外,检察院还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能公开的文件精神、操作程序、相关条件尽可能地公开,让干部职工知晓、消除疑虑。同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干部职工有更多的参与权、选择权,并充分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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