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 作者:向枫林 来源:巢湖晨刊 发布时间:2010-09-01 08:00 查看数:[打印] [ ]
  •     我市各中小学今日将正式开课,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针对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情况、复读班开设条件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能否补课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办学行为。
     

    进城务工子女按划片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就学,也要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若区划学校招生能力有限,可由县区教育局将其安排到城区其他缺额公办学校就读。
     

    经批准可适当招收复读生

        据介绍,此次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均等的受教育权利。另外,非省示范高中高三年级在班学额有空余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照规定控制办班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省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如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班额要适度控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补课

        自今秋新学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补课,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双休日可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际活动。无论是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节假日必须依法放假,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普通高中非毕业班一律禁止假期补课,毕业班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校舍安全加固等耽误课时确实需要补课的,可以适当提前开学,但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提前开学时间,但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批准的事由、提前开学的时间、地点、内容;必须无偿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此外,要加强教师管理,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教师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严格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在检查中凡中小学、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的,只要发现一次,一经查实,义务教育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含民办园)等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示范高中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示范称号,追究学校的责任;正在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如果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其他兼职活动,经举报查实,在绩效考核的等次确定中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进,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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