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公告
-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08-08 15:01 [打印]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推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特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信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公募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面向公众募捐,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的受理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专人负责,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举报电话:0565-2310170
举报信箱:巢湖市财政局707室 邮编:238000
举报电子信箱:jbxjk@chaohu.gov.cn
巢湖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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