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灰色收入成贪官保护伞
-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0-09-10 17:18 [打印] [大 中 小]

学者统计,我国灰色收入竟占GDP17.2%,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已成迫在眉睫的问题。
9月2日,“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在接受庭审时承认,自己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却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
同样,今年2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也在受审中喊冤,称检方在对自己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认定中,对“灰色收入”部分计算过少。
韩峰与文强的辩诉背后正是目前国内对灰色收入界定不清的现状。在违纪和违法之间,“灰色收入”这个词成为了贪腐官员的保护伞。
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调研,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当中的灰色收入规模大约在5.4万亿元,而当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1.4万亿元。
以此数据推算,灰色收入竟然占到GDP的17.2%———这真是一只超巨型的“恐龙”。
由于缺乏规范和到位的监管,这条巨型“恐龙”的体型在随着中国经济的扩张迅速增长。根据王小鲁做的同题调研,2006年中国灰色收入的规模约在4万多亿元,两年的时间,增加了近一万亿元。
灰色收入到底有多大?一时之间这个问题几乎成了天问。灰色收入规模不清,一方面是由于统计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遗漏,另一方面,则缘于对灰色收入的界定不清。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法律师叶庚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给出的“灰色收入”定义相对更加明确。他认为,所谓“灰色收入”是行为人收取的,现行法律规范不认可其为合法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认定其为违法或非法,但又是有违社会公平公正的、不合理的收入。
对于灰色收入,官方则至今没有明确的解释。今年两会期间,“规范灰色收入”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正因为界定不清,在经讨论后“规范灰色收入”一词被删除。许多学者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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