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人抢劫潜逃11年终被捕
  • 作者:魏民 韩晨 来源:巢湖晨刊 发布时间:2010-03-05 08:40 查看数:[打印] [ ]
  •     3月3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名在逃11年,涉嫌抢劫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倪某某于1980年出生在舒城县,小学毕业就不再读书,混迹社会。1998年9月15日下午,倪某某伙同徐某某、蒋某某合谋一桩“大买卖”——杀人劫车再销赃。当晚,倪某某和徐某某以租车为名,找到驾驶飞虎牌双排座车的陈某。他们将陈某骗至舒城县南港镇沙埂处,用事先买来的绿色尼龙绳将陈某勒死。而后,由按约定已在沙埂处等候的蒋某某开车,三人在庐江抛尸后将车开至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后由另一名合伙人张某某将赃车销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生前被人用绳索勒颈致死,系他杀。案件发生之后,庐江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抓捕,很快,徐、蒋、张三人先后落网并被判刑。倪某某躲过抓捕,一直潜逃在外,长达11年。逃亡期间,倪某某化名“李峰”,在多家公司工作。在其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走公司财物。
     

        2009年10月13日,倪某某被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抓获,同年10月17日被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2月8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抢劫罪、职务侵占罪,被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今年3月3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不日即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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