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0”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
  • 作者:李熔冰 黄尧华 来源:巢湖晨刊 发布时间:2010-03-08 08:31 查看数:[打印] [ ]
  •     2009年6月10日凌晨,在市区东门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3月4日,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件重大,一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当日上午8时30分,10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被带上法庭。其中,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吴某某、朱某、赵某某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起诉;刘某、郑某某、柳某以及柳某某、祖某某被检方以聚众斗殴罪依法起诉。
     
        起诉书指控,2009年6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肖某某和被告人柳某某、祖某某在市区桃园新村某棋牌室打牌,因琐事发生打架。被打的柳某某和祖某某遂电话邀郭某(另案处理),带人过来报复。郭某带来被害人周某某和陈某某、吕某某(均另案处理),在该棋牌室楼下与肖某某、盛某某(另案处理)相遇。在争执过程中,周某某与肖某某产生矛盾,后被警方巡逻民警驱散。
     
        当晚,肖某某打电话邀集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郑某某、柳某和叶某某、“阿峰”(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在洗耳池公园会合,欲找周某某。次日凌晨约2时,肖某某、朱某某等人发现周某某等人在东门排档,肖某某便提议“搞”周某某一下。朱某某再次打电话给已经离开的吴某某,要其喊几个人带“家伙”来参与打架。吴某某接电话后,纠集赵某某、郑某某、柳某、叶某某先赶到东门;吴某某和朱某、“阿峰”三人拿了三根钢管和一把砍刀,紧急赶到东门。肖某某、朱某某、刘某和盛某某看到赵某某等人赶到,即冲到马路对面与周某某一方发生争吵、打架。
     
        被害人周某某在逃离过程中,在东门一排档门口花坛边摔倒,被朱某、吴某某、赵某某、叶某某刀砍棒打,四人直至周不动后离开。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某系左大腿锐器伤,股动、静脉完全断离,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吴某某、朱某、赵某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郑某某、柳某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某、祖某某聚众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一审法庭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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