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人纳税户籍须“搬家”
- 作者:任金如 来源:市场星报 发布时间:2012-01-18 11:46 [打印] [大 中 小]
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至3月,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纳税人户籍必须全部迁移。
巢湖市范围内(包括巢湖经济开发区)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统一变更为340181。个体户如果是按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号不变。2月1日开始,所有新办企业纳税人使用340181+组织机构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统一变更,需更换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请于3月1日后携旧税务登记证至办税服务厅或巢湖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换证。
使用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户籍迁移,需变更防伪税控系统,时间安排在2月6日~2月13日,分批进行(2月1日~2月5日,办税服务厅不受理申报业务)。迁移工作采用流水化作业形式,纳税人应先完成1月份抄报税操作,保存电子信息并打印纸质表格,再携带公章、防伪税控主机、两卡至国税办税服务厅,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迁移交接单》(单机版)(共享版)流程办理户籍迁移。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1月31日前认证结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企业,通知开票方以新税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户籍迁移之后认证抵扣;户籍迁移之后,持旧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纳税人,一律办理红字发票开具手续,退回开票方重开。
2月份至3月份申报期,网上申报业务暂停,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抄报申报。纳税人使用新税号后取得第一张运费发票不得进行网上认证,必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认证。机动车销售纳税人于3月1日~3月13日持其所有税控盘、传输盘,并携带所有未开具空白机动车发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报税、迁移。3月1日~3月13日停止开票,纳税人在货运系统中迁移完成方可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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