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巢区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
  • 作者:李金砚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3-30 08:47 查看数:[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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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巢区老龄委着力维护老人权益,改善老年民生,使全区城乡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区将老年维权工作纳入全区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保证老年人能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与服务。据统计,仅2009年,全区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3件,其中老人赡养案件就达45件。此外,区老龄委还进一步抓好农村《家庭养老义务书》的签订工作,仅2009年便签订义务书356份,平均每人每年原粮600斤,食用油20斤,零用钱200到1000元。这些协议,经老龄委摸底检查,基本都能兑现,较好地保障了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在此基础上,区老龄委十分注重敬老爱老风气的养成,坚持多年对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2009年,还将百岁寿星的长寿保健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据悉,2009年该区共为全区1912名90岁以上老人和11名百岁老人,发放保健费59.4万元。同时,还积极推进老年人建立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制度,目前全区已有光明、三合、岗岭等23个村(居)委会实施了这项制度,标准为每月50元到17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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