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县严查商品房买卖“霸王条款”
  • 作者:孙娟 郎丽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7-16 07:55 查看数:[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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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个人商品住宅消费中,由格式合同衍生出来的“霸王条款”引起的商品房纠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利益。为从源头上制止合同纠纷的出现,和县工商、房管部门共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核、备案,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
     

      据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绿化、道路不与房屋同时交付,退房利率不与银行贷款等同,游泳池、幼儿园、会所等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巧立名目销售,另行收费统一安装太阳能、网络接入公司,产权证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时限等方面。目前,已有9个房地产销售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审核、备案中。和县工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买房合同时要留意,如果合同封面上有“已备案”三个字,消费者就可以放心签,否则这份合同很可能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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