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巢区组合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
- 作者:邓琼珍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8-31 08:16 [打印] [大 中 小]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直是市场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居巢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建立居巢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打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合拳。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安监、国土、农委、质监等17个部门组成。首次联席会议制定了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组织召开。
二是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需在吊销、撤销、注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工商局。
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抄告部门。区工商局对有关部门抄告的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四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重大情况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是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股(室)队具体负责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责任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该区强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其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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