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山城镇居民生孩子可报销60%费用
  • 作者:王广龙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9-01 08:34 查看数:[打印] [ ]
  •   日前,含山县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据了解,从2010年8月1日起,该县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相关计生政策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顺产、剖宫产的医疗费按60%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并发症及合并症医疗费,仍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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